2023年8月15日22时43分许,隆德交警在辖区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夜查行动时,在县城文化街笼竿城门口发现宁D4***6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遂拦停该车接受检查。现场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为147mg/100ml,驾驶员刘某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带其前往医院抽血检测。
执勤交警在调查处理该起案件时,发现刘某强于2023年4月14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隆德交警查获。同年4月24日,刘某强因醉酒驾驶被隆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的处罚;6月8日,刘某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此次被查,不仅是醉驾,还是无证驾驶。
据驾驶人刘某强交待,本人的驾驶证因醉酒驾驶已于今年4月被吊销。8月15日晚,其饮酒后因有急事外出,认为交警已正常下班,便侥幸酒后驾车上道路行驶,不料在行驶途中被执勤交警再次查获。
刘某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会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对于其再次醉酒驾驶的行为,将会被处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处罚。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隆德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