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武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辅警巡查至辖区244国道与古石线交叉路口向东附近道路时,发现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车斗内载了不少人。经查,该车为轻型栏板货车,用途为货物运输,车斗内却违法搭载了5名工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南某某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当场对该车驾驶人南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办案民警对南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南某某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五)项,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南某某做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依法扣留车辆。(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