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30日晚,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四大队民警在京藏高速吴忠收费站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时,查处了一起实习期驾车上高速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车正副驾驶人员均为驾龄不满一年的实习期驾驶员。其中,副驾驶丁某于6月份取得驾驶证,主驾驶叶某于8月份取得驾驶证,二人驾龄加起来还没半年,就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最终,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违法行为,对叶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宁夏高速交警温馨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高速交警四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