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8日,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四大队民警借助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平台缉查布控系统查获一起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实习期内上高速、车辆逾期未年检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0时50分许,高速交警十四大队民警在固原南收费站执行点岗任务时,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显示一辆存在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实习期内上高速、车辆逾期未年检的宁DGG***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固原南收费站方向驶出,收到预警信息后,执勤民警立即进行布控拦截。
经民警现场核查,驾驶员马某某确实存在驾驶机动车实习期内上高速,且所驾驶的宁DGG***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逾期未年检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员马某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实习期内上高速、车辆逾期未年检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必须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逾期未检验车辆不能定期接受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安全系数得不到保障,容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请广大驾驶员记得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进行年检,确保安全出行。(高速交警十四大队 冀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