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7日4时20分许,银川交警兴庆区一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兴庆区解放东路与民族街路口南侧广告牌、灯杆被撞坏,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经调查,2024年12月7日4时15分,一辆吉A号小型越野客车沿兴庆区解放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民族北街交叉路口向东50米路段处,与道路南侧绿化带内广告牌、监控灯杆、路灯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监控灯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驾车逃逸。
通过摸排,民警当晚在一停车场找到肇事车辆,并通知肇事司机杨某某和凤某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交警:“当时是如何驾驶的?”
杨某某:“我刚转过弯,没有控制好车速,就撞上了。我没有驾驶证,看车还能动,就赶紧驾车离开。”
交警:“没有驾驶证,为什么要开车?”
杨某某:“我觉得自己偶尔开一次不会被交警抓住,存在侥幸心理。”
交警:“事发后什么不报警?”
杨某某:“没驾驶证,害怕被处罚,不敢报警。”
经查,2024年12月6日晚,凤某某无证驾驶搭载杨某某前往一酒吧和朋友聚餐,餐后凤某某搀扶其醉酒的朋友,由杨某某前往停车场出车,在无证驾驶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逃逸。凤某某和杨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杨某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查,凤某某实施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凤某某处以罚款1500元罚款、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杨某某实施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杨某某处以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银川交警提醒: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希望大家提升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兴庆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