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电动车违规载人引发的交通事故,近日,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各重要路段、路口,广泛开展电动车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查处、警示教育力度。
违法时间:2025年1月6日16时05分
违法地点:南环路杨和南街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被处罚人:黄某某
处罚金额:20元
违法时间:2025年1月6日17时03分
违法地点:永宁县城杨和街道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被处罚人:马某某
处罚金额:20元
违法时间:2025年1月7日09时42分
违法地点:永宁县城宁和街道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被处罚人:代某某
处罚金额:20元
违法时间:2025年1月7日10时44分
违法地点:永宁县城杨和街道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被处罚人:马某
处罚金额:20元
违法时间:2025年1月7日15时07分
违法地点:永宁县城宁和街道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被处罚人:高某某
处罚金额:20元
违法时间:2025年1月7日15时23分
违法地点:永宁县城宁和街道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被处罚人:马某某
处罚金额:20元
永宁交警提示:电动车违法载人会导致车辆重量增大、重心增高,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骑乘电动车切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不违法载人、不闯红灯、不逆行,自觉戴好安全头盔,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风险和减轻事故后果。(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