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20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在平罗县亲水大道与坤维路十字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平罗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员鲁某某身上有浓烈的酒气,随后对鲁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随即带鲁某某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血液样本提取,1月13日,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鲁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08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鲁某某近期心情不佳,事发当日驾驶着车辆漫无目地行驶,后鲁某某将车辆停靠在路边,拿出后备厢里的白酒“借酒消愁”,不知不觉中一瓶白酒已见了底。鲁某某便驾车离开,途中其在酒精的作用下迷迷糊糊驶向对向车道,与对向驶来的车辆发生碰撞。幸运的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临近交叉路口,双方车辆车速较慢,该起交通事故才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鲁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此案已被平罗县公安局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待鲁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平罗交警大队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