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15时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六大队民警在青兰高速公路隆德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陕U”牌照小型客车停在出站口,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该驾驶人却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通过警务通现场查询,发现该驾驶人没有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在民警的询问下,该驾驶员现场承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事实。
查实后,执勤民警现场告知张某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并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随后,民警将张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高速交警十六大队 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