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3日,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四大队民警借助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平台缉查布控系统,连续查获两起驾驶人单独驾驶机动车实习期内上高速的违法行为。
当天15时20分许,大队民警在固原南收费站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显示一辆存在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实习期内上高速的宁DKN***号牌小型轿车由固原南收费站方向驶出,收到预警信息后,执勤民警立即进行布控拦截。
经民警现场核查,李某存在单独驾驶机动车实习期内上高速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员李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实习期内单独驾车上高速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15时26分许,缉查布控系统又预警一起驾驶员实习期单独驾驶宁DKC***号牌小型轿车上高速违法行为,该车由固原南收费站方向驶出后,执勤民警立即进行布控拦截,并依法对马某某实习期内单独驾车高速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必须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高速交警十四大队 冀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