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货车超载超限违法行为查处,现曝光五起典型违法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2025年3月22日10时04分,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许黄路与宁化中心村向西500米处,查获许某某驾驶的宁AP***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49000kg,实载139120kg,已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2025年3月22日10时09分,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许黄路与宁化中心村向西500米处,查获陆某某驾驶的宁AN***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49000kg,实载146520kg,已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2025年3月22日10时39分,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许黄路与宁化中心村向西500米处,查获马某某驾驶的宁B8***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49000kg,实载147940kg,已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2025年3月22日10时14分,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许黄路与宁化中心村向西500米处,查获李某驾驶的宁AM***0号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49000kg,实载131840kg,已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2025年3月22日10时48分,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许黄路与宁化中心村向西500米处,查获王某某驾驶的宁AQ***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49000kg,实载138800kg,已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