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1日6时许,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武河村开展农村面包车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此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民警示意靠边停车后,竟意图冲卡,被执勤民警识破并将驾驶员带下车。经盘查询问,驾驶员杨某某承认其驾驶证已被吊销,称当日开车拉人去青铜峡鸽子山干活,虽然驾驶证被吊销了,但认为自己开车是“老手”,不会出什么问题。
经民警查询,杨某某于2016年因交通肇事逃逸构罪被吊销驾驶证,2024年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被行政拘留。此次民警调取该车辆轨迹时,发现杨某某多次躲避摄像头驾驶机动车,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杨某某最终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交警大队依法对杨某某驾驶证吊销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1500元的处罚。(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