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管二大队曝光近期查处的4起酒驾醉驾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5年4月10日23时46分,交管二大队执勤民警在吴忠市利通区清静街与瓦渠路路口向南20米处查获一辆宁CC****号小型轿车,该车驾驶员马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对马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遂将其带回审查。
2025年4月11日9时44分,大队执勤民警在吴忠市利通区G344田桥检查站门口处查获一辆宁EM****号小型轿车该车驾驶员谭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对谭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遂将其带回审查。
2025年4月12日9时42分,大队执勤民警在吴忠市利通区黄河路武装部门口处查获一辆宁CN****号白色发现牌小型越野客车,该车驾驶员白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对白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遂将其带回审查。
2025年4月14日9时57分,大队执勤民警在吴忠市利通区G344田桥检查站门口处查获一辆宁AF*****号小型轿车,该车驾驶员黄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对黄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遂将其带回审查。
吴忠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人醒不等于“酒醒”。酒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时间,每个人的体质也会影响酒精代谢速度。饮酒后至少要间隔24小时再驾车,以免“隔夜酒”“隔餐酒”导致酒驾甚至醉驾。(吴忠交管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