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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公安交警查处“有证教无证”驾车违法行为
2025-04-22 12:07:51   
2025-04-22 12:07:51    来源:宁夏新闻网

  4月14下午,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路面巡查中查获一起“有证人员教导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涉事双方均被依法处罚。

  当天,交警大队民警辅警在辖区例行检查时,一辆黑色轿车缓缓驶入他们的视线,只见该车行驶轨迹异常,速度忽快忽慢,方向把控不稳,左右摇摆偏移,一看就知道驾驶员驾驶技术生疏。民警当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还未走到车旁,只见驾驶座车门突然打开,一名女子匆匆下车,动作慌乱,眼神中满是惊恐与不安民警上前表明身份,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女子支支吾吾,根本拿不出驾驶证。民警转而询问坐在副驾驶的袁某,袁某迅速掏出驾驶证,但面对民警询问,言辞闪烁、显得颇为心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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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得知车内女性驾驶员陈某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科目二考试都还没有通过。为了能顺利通过考试,她在没有正规教练指导的情况下,打算自己偷偷练车。袁某明知陈某某没有驾驶资格,却出于帮忙的心理,不仅放任她驾车,还在一旁充当“临时教练”,指导驾驶。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陈某某袁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陈某某低着头懊悔地说:“我太想快点通过考试了,想着练练车熟悉一下,袁某说他会开车能指导我,就想着冒险试试,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袁某也追悔莫及:“我真不该这么糊涂,以为是小事,没想到犯了大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袁某则因“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被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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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做出后,民警对二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详细地向他们指出无证驾驶及违规教学的严重危害后果。无证驾驶人员由于缺乏正规的驾驶培训和考试,对交通法规的了解严重不足,驾驶技能也远远达不到上路标准,一旦遇到突发状况,根本无法做出正确、及时的反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有证人员将机动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公共安全的极不负责,这种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陈某某袁某深刻认识到了各自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两人都后悔不已,保证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贺兰交警提醒:学习驾驶是一个严肃且需要遵循严格规范的过程,必须在正规教练的专业陪同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教练车,在指定的场地或路段进行。私自上路练车,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更是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巨大的危险之中。请广大市民务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安全文明地参与交通,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马晶晶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任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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