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9时,在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南街新华西街路口,银川交警兴庆区一大队在路检路查中,发现一辆白色江铃牌小型汽车车牌可疑,前后牌照不一致,随即进行例行检查。
“师傅,你车牌呢?”
“丢了,车主是我哥,还没补办。”
“现在前后牌照不一致,前车牌有两个车牌,是怎么回事?”
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付某神色慌张、言辞闪烁,称其半个月前发现后车牌照丢失,便在网络平台上购买了“老头乐”电D号牌,悬挂在机动车上,后又将前车牌宁A号牌叠加在电D号牌上,用橡皮筋绑在一起使用。
经查,付某实施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民警对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
银川交警提醒: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也对他人构成隐患。机动车号牌损坏或者丢失,须本人到窗口办理,也可通过手机下载“交管12123”APP快速申请办理,切勿心存侥幸,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悬挂、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否则将受到处罚。(兴庆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