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日21时00分许,杨某驾驶白色粤ST3***号启辰牌小型轿车,沿青铜峡市S103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时坊路段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8mg/100ml。
2025年9月2日21时40分许,陈某驾驶白色宁CPP***号现代牌小型轿车,沿青铜峡市银河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庆小区北门口路段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5mg/100ml。
2025年9月2日23时12分许,杨某某驾驶黑色宁CCY***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青铜峡市惠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唐源街路口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2mg/100ml。
2025年9月2日23时52分许,滕某驾驶白色甘D0N***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沿青铜峡市建民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汉坝街路口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5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杨某、陈某、杨某某、滕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刘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