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10时05分,陈某驾驶号牌为宁A3E9**的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乌江线192公里处时,实施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被灵武交警马家滩交警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该车核载2人,实载3人,超员1人。

民警对陈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告诉他货车驾驶室空间有限,超员会影响行车安全,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民警当场责令驾驶员陈某联系车辆转运超员人员,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陈某驾驶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灵武交警提醒:超员多一人,危险多十分。请交通参与者杜绝侥幸心理,拒绝驾驶或乘坐超员车辆。(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