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15时许,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二大队民警在青银高速公路银川东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宁A”牌照的小型轿车在出站口短暂停留,驾驶员与副驾驶人员交换座位后驶向执勤点,执勤民警随即上前检查。

检查中,驾驶人高某出示了驾驶证,而副驾驶李某神色慌张,以未带驾驶证为由拒绝出示证件,并称自己未申领电子驾驶证。随后,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发现李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面对证据,李某如实交代了其无证驾驶的事实。经询问,李某与高某系夫妻,高某明知李某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却仍将车辆交由李某驾驶,李某驶出收费站后看到有交警检查,为逃避处罚又将车辆交回高某驾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高某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对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当前正值春运后期,车辆人流出行集中。请广大司乘人员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春运交通环境。(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