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辅警在广源街暖泉转盘处执勤时,查获一起危化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1时许,民辅警在广源街暖泉转盘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一辆悬挂危险品标志的罐式货车(宁B****)沿广源街由南向北行驶,民警立即将该车引导至安全区域进行检查。

经核查,该车隶属于平罗县双喜危货运输有限公司,从银川灵武市驶往石嘴山市平罗县,车上装载的是危险化学品——液氯。根据审批的运输路线,该车行经贺兰县区域应全程行驶京藏高速,但驾驶员为节省高速通行费,擅自改变行驶路线,驶入S101省道(广源街)。
“液氯属于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泄漏,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将危险化学品车辆驶入人员密集、路口复杂的省道,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经过民警现场批评教育,驾驶员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已认识到错误。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贺兰交警依法对该车辆驾驶员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交警部门也将该违法信息抄告车辆属地公安机关及所属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立即整改,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念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