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8日10时05分,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五大队民警在海兴东收费站路段开展勤务工作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宁D牌小型轿车驾驶员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对驾驶员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张某某在2023年11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过,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民警告知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并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五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一次酒驾,终身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拒绝酒醉驾,平安出行!(中卫高速公路五大队 穆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