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18时许,中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巡查至辖区七星渠南侧某路段时,发现前方一辆银灰色宁E号牌轻型栏板货车行迹可疑,车辆驾驶室人头攒动,车厢部位也隐约可见有人影晃动,存在明显违法嫌疑。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依法拦停检查后发现,该车不仅驾驶室超员1人,且车厢内还违规乘坐了2人。经现场核查,驾驶员石某某所驾车辆为轻型栏板货车,属于载货汽车,不具备载客条件。

经进一步了解,车上乘坐人员均为其同村务工人员,当日完成田间劳作后,为图方便、省事,一同搭乘石某某的货车返回村中,途中被巡逻人员当场查获。民警对驾驶员石某某及所有乘车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结合春耕期间涉农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细讲解货车违法载人、超员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提醒大家切勿因一时便利拿生命安全冒险。随后,民警依法固定违法证据,对其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对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对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以罚款200元;两项合并共处罚款1200元。
随后,民警现场督促驾驶员安全转运超员及车厢内违规乘坐人员,及时消除了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中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