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确保春耕时段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近日,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最大限度防范化解货车肇事肇祸风险。现将近期查处的货车超载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3月28日凌晨3时许,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110国道,查获孙某某驾驶的宁A****号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31000kg,实载107100kg,存在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3月28日凌晨3时许,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110国道,查获王某某驾驶的陕A****号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31000kg,实载104900kg,存在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3月31日23时许,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110国道,查获古某某驾驶的宁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49000kg,实载132180kg,存在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4月8日17时许,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滨河大道贺兰段,查获花某某驾驶的宁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49000kg,实载148760kg,存在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4月8日17时许,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滨河大道贺兰段,查获李某某驾驶的宁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49000kg,实载126640kg,存在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贺兰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超限超载会严重降低车辆制动性能、加剧轮胎和悬挂负担,极易引发爆胎、侧翻、刹车失灵等事故,威胁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不超载、不超限、不非法改装;出车前仔细检查车况和货物捆扎情况,确保平安上路。(贺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念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