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同志,我的车停在大庙北巷,刚出来发现被蹭了,您快过来看看吧。”2024年11月8日凌晨1时10分许,银川交警兴庆区一大队接到黄先生报警称,在富宁街与大庙北巷交叉路口,其停放在路边的宁A号牌车辆被剐蹭,肇事者逃逸。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出警,固定证据,开展案件调查。
经调取监控视频发现,11月8日1时07分,一辆黑色越野车在倒车过程中碰撞了停在后方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离开现场。
经调查走访及研判分析,民警及时锁定了肇事车辆及肇事逃逸人员赵某。经查,当日赵某、石某某和朋友相约聚餐,赵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2023年因危险驾驶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搭载石某某沿大庙北巷由西向东倒车时,与后方黄先生在此处道路北侧人行道内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视频追踪中,民警惊奇地发现,事故发生后,赵某驾驶车辆逃逸至大庙北巷与富宁街交叉路口向西150米路段处,与坐在副驾驶石某某调换座位,石某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搭载赵某离开。
“赵某,发生交通事故时,你为什么要离开现场?”“发生事故后,我下车查看,准备通知车主,一旁的石某某说,明天他来处理,我就答应离开了现场。”
“石某某,你为什么换了座位?”“当时慌了,得知赵某驾驶证被吊销,没多想,自己就换了座位开车了。”
经事故认定,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赵某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10日。石某某实施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石某某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银川交警提醒:驾驶过程中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造成人员受伤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拨打120救治伤者,并迅速报警处理。无论事故造成什么样的后果,驾驶人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逃离现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兴庆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