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中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未成年人群体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平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与平罗县第四中学紧密协作,开展针对未满16周岁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校外占用停车位整治行动,对涉及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执勤民辅警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在学校周边的主要路口和电动车停放集中区域设立检查点,逐一核查车辆信息,重点检查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对违规学生,交警和老师现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告知其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并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学校。对学生家长进行集中教育,敦促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针对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在校外占用机动车停车位、消防通道等违规停放行为,由交警、老师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将车辆停放到学校车棚。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劝导教育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学生30人次,纠正电动车违规停放行为108起。校园周边电动车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平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张婷)